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 2018年11月2日桂林市第四次文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下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
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成的 人民团体 ,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
的桥梁和纽带,是 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
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
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动我市的经济社
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
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
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本会积极促进全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
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
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
术讨论、调查研究、工作研讨、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繁荣我市文化艺术
事业。
第七条 本会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
作品以及各种优秀的创作、表演、研究、教学或其他文学艺术成果,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本会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学习和掌握各方面的知识,加强艺术实
践,开展各种创作和理论活动,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及文艺创作的水平,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作出贡献。 第九条 本会反映 团体会员 和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
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为 本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联提出申请并经市 文联委员会批准,可成为 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 本会章程,执行 本会的决议,完成 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
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本会的活动,对 本会的工作提
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其选举产生的桂林市文联委
员会。 第十六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
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本会推选和 本会特邀产生。市文
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及文联机关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市文联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
担任该团体会员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市文联委员会通过。 市文联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出缺,由其团体会员或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增补。
对不称职的市文联委员,通过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八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市文联委员会任期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应届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九条 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市文联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和副主席;
三、听取和审查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聘请名誉主席;
五、决定市文联委员会权限内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如有出缺或因工
作需要而必须免去或增补者,经上级领导部门同意后,可由文联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免去或增补。
第二十二条 市文联委员会举行会议,每次必须有超过半数应到委员参加;委员会通过决议,更换、
增补、免去、罢免或撤换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主席、副主席,聘请名誉主席等,必须获到会委员超半
数的同意。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挪用和任意调拨; 本会所属事业、产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桂林市文联。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桂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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